唐山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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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13:08

使用在线条形友生成器即可把数字重新生成为条形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jsons在线解析格式化”。

二、搜索结果内点击“jsons在线解析格式化”。

三、进入该网页后,点击“网络工具”,下拉菜单内点击“条形码生成器”。

四、在条形码内容内输入数字,点击“生成条形码”。

五、这时下方就会生成对应数字的条形码。

在超市商品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商品贴的都是69开头的唐山条码,有人问,这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我国加入了(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的条码前缀是690-691开头,以这些前缀码开始的厂商识别代码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也就是说用这些前缀码的商品,都是有中国企业申请的条码。

69条码属于商品条码,主要是指EAN13条码,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下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批量生成69条码的步骤:1.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中,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库类型,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测试连接-添加-关闭。

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选项卡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

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

设计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查看预览效果。

以上就是有关69条码的介绍及批量制作。注意:条码生成软件编辑界面不会实时变化,如果想要查看批量生成效果,可以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行查看。条码生成软件支持多种条码码制,这里就不在一一演示了,感兴趣的用户,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操作。想要了解更多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生成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教程。

扫码模组的广泛运用不但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也给很多行业领域的带来了智能、方便与便捷。作为唐山条码二维码识读设备生产商为大家讲解自助终端支付场景下串口集成二维码扫描模组有哪些优势?将手机二维码对准扫描窗口,刷码支付,一气呵成!

可以发现,在商场摆放整齐的各类自助零售终端,例如售货柜、点餐机、售取票终端、自助娃娃机等售卖设备,购物时只需打开手机支付宝或微信上的支付码轻轻一刷,简单便捷、快捷支付。尤其是从几年前静态二维码被限额500元开始,即贴二维码收款方式的静态码付款,消费者名下账户日交易额度都不能超过500元,而使用静态码收款的商家只能收“信用卡类交易”不超过1000元,一个月不超过1万元。在该条码支付限额安全政策下,越来越多的自助零售终端被迫升级改造,内嵌二维码扫描器。

用户只需将手机二维码(包括支付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感应读取二维码,扫码模组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那么作为终端设备支付场景下不可或缺的扫码组件,关于扫码模组、二维码扫描器、条码二维码识读设备的硬件配置,我们如何根据自助终端的类型与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选购呢?

现在有部分扫码模组源头生产厂商是支持OEM定制的,例如推出的嵌入式LV4500I二维码扫描模组内置有自主研发的高性能二维解码芯片,可以读取手机屏幕和纸质文档上的或条码信息,核心功能模块化设计,美观大方,可整体内嵌使用。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采购扫码模组时要辨别清楚了解它的应用性能与售后,才能发挥出其高效解码的性能优势。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侵权犯罪行为

【案情】2002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取得69320075商品唐山条码专用权,之后,一直续展该商品条码。2008年,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生产的蛋黄麻花外包装盒上印有上述商品条码,要求李小庆停止使用。2012年6月27日,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李小庆的仓库,发现其生产的蛋黄麻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2007500037,认定李小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责令其在2012年8月8日前改正。2013年10月,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的产品仍在使用上述商品条码,遂于2014年8月7日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庆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调解,李小庆赔偿了仙女湖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分歧】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损害了商品条码申请人的哪项权利?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办法调整对象是“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据此应当解释商品条码工作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系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商品条码专用权不是私权。因此,仙女湖公司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可知,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它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因司法审判中商品条码类民事维权案例极少,笔者用实证方式来分析商品条码的权利性质。结合商品条码使用的事实研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商品条码特定信息类似于商品的“公民身份证号”,它与特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名称、规格、质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在电子商务和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领域,商品条码能使机器快速识别此商品与彼商品,因此商品条码具有商品名称及与商品建立特定联系的标识作用。商品生产者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明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品条码申请人合法权益。正是商品条码可以作为识别特定商品的名称、来源、质量等综合信息,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商品条码可归入产品标识范畴,其与具体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产品质量等产品信息相关联,系商品名称等产品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

李小庆冒用仙女湖食品公司商品条码的行为,足以使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产生误认,妨碍市场的正常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调整范畴。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规定“侵害商品条码专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种妨碍经营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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