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商品条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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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商品条码查询方法

作者: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0 08:26:12

为降低唐山条形码使用成本,合理规避条码胶片制作周期费用、条形码信息备案等条码关联业务,另请申请公司机构安排学习培训事宜。基于为客户利益着想,规避盗用客户条码情况发生,如上条码信息有所保留;为了能准确无误签收证书,以防止冒领、错领,请注意以下事宜:

1.领取时需提供当事公司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2.领取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等相关证件;非当事人领取,另需提供当事人委托书一份;3.外地厂商,如需办理邮寄事宜,请与编码条码受理专员联系,安排邮送事宜(合作机构:顺丰快递中国邮政EMS)。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感谢合作。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05年12月底的统计,我国条码系统成员保有量已达到13万家。其中,2005年发展系统成员2.7万家,比2004年增长10.7%。据分析,这个增长幅度主要原因是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5月30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发布后,商业企业对生产企业应用商品条码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要求国内备案管理的逐步增加,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得以规范,促进了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重点领域条码应用的推进。3年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在医药、建材、服装等行业大力推进商品条码的应用,这些领域的商品条码应用保持了增长趋势。2005年,医药、建材继续保持了高于平均增长率的增长速度,服装企业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率达到31.27%。

区域性重点领域的推进对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5年3月1日,《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等5大类11小类的产品均应标注商品条码,广东省条码系统成员发展数量迅速增长,食品和家电分别比2004年增长213.8%和169.2%。

2005年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牵动全局的产业结构调整,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项战略性举措显然加快了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但由于重工业下游的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直到2005年,东北地区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仍然困难。一些和产业结构调整关联度较高的制度的实施也影响着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食品安全认证和市场准入就阻挡了一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进入超市,影响了食品行业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2003年食品生产企业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率曾达到72.2%,2004年和2005年增长率分别为0.95%和3.4%。另外,区域性质量事件对某一区域条码系统成员发展有显著的影响。以上几种制约因素虽然影响了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但从长远看,这些因素都为条码系统成员的增长作了充分的准备。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制造业的竞争环境、发展模式和活动空间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制造企业针对生产、供应及销售的各个环节,纷纷实施ERP、MES、SCM、CRM等管理信息系统,以帮助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及管理水平,使企业能从容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制造企业实施了各种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一定的效率提升后,他们发现以手工输入为主的数据采集成为各种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效率的瓶颈所在。包括条码技术、磁条(卡)技术、光学字符识别、系统集成化、射频技术、声音识别及视觉识别等自动识别技术的崛起,提供了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采集输入的有效手段,解决了由于手工数据输入速度慢、错误率高等造成的“瓶颈”难题。因而自动识别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的高新技术,正迅速为人们所接受。

条码技术同其它自动识别技术相比具有准确性高、速度快、标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因而广泛应用于商业、邮政运输等众多领域,例如,超市利用条码扫描进行收银结算、邮政快件利用条码进行跟踪查询。实际上,制造业是条码技术应用最重要、最深入的领域。条码技术在发达国家的电子电器、机械、汽车、仪器等适合进行条码标识识别的大规模制造业的应用已相当成熟,而条码技术在国内制造业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著名的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家电、通讯、IT等行业的龙头企业随着ERP的实施,开始逐步推广应用条码技术。

条码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仓库管理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必须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个性化产品,并快速响应其客户的特殊业务需求。因此,今天的仓库作业和库存控制作业已十分多样化、复杂化,靠人工去记忆去处理已十分困难。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的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及发货,就会导致浪费时间,积压库存,延迟交货,增加成本,以致失去为客户服务的机会。采用条码技术并与信息处理技术结合,实施条码化的仓库管理,可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保证必要的库存水平及仓库中物料的移动,与进货发货协调一致,保证产品的最优流入、保存和流出仓库。实施条码化的仓库管理首先要对货物进行编码,用条码打印机制作货物条码标签,在之后的各种仓库作业(如入库、出库、盘点、移库等)时,用条码扫描器采集货物条码标签上的条码信息,通过数据通讯线传输到电脑中的信息处理系统进行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操作,确保企业的仓库作业高效准确地运行。

日本夏普电子公司四年来采用条码化的仓库管理系统,在人员数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仓库作业数呈二位数字增加,且库存精度达到百分之百;发货和进货作业的差异率降为零,而且一些劳动量大的工作也压缩了。过去以纸为基础的作业方式,在发货和入库方面,每月约有200个错误发生,错误发生后,往往需要几个月来跟踪这些差异,以免扩大其影响。现在每一件货物出入库时,作业人员立即用条码扫描器扫描货物上的条码送入电脑直接进行处理,一些条码阅读器则直接装在升降机上,大大降低了错误发生的概率。

2生产管理

现代制造业作业的过程是依靠制度和规范保障的一个精确的执行过程,这必然要求对计划和执行进行精确的比对,即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要准确记录。在汽车等现代化、大规模的生产行业中,各类生产数据都属于动态数据,不仅数据量大,内容庞杂,且由于这些生产数据不仅用于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效率统计等方面,同时还具有对成品终身质量跟踪等功能,因此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从成本和效率的角度考虑,这些数据不可能在生产现场的每一个网点都设定专人负责数据输入,所以数据的采集只能由生产工人用最简单的操作来完成,由系统来保证数据的实时和准确。条码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为实现上述功能需求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一汽一大众总装线生产数据采集系统,就是应用条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整车实验台检测数据传输等当代世界先进的高新技术,成功地实施了一个实时的总装线生产数据、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它能够实现人工根本无法完成的(如整车实验台检测数据上网等)任务,同时它又能够真实地记录汽车生产全过程的自然情况,从而实现了整车档案数据全面记录的难题。在该系统的各相关网点可随时进行统计、查询,为生产统计及成本核算提供了实时的、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产品质量管理与分析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在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保存一套清晰、完整、便于存取和检索的质量记录,通过对产品质量记录的分析处理,推进生产工艺的改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目前,国内大多数制造企业的生产质量记录都是记录在纸面上,许多资料检索不便,要想根据这些资料分析质量问题,就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几乎是不可能靠人工来实现的。只有将这些记录都输入电脑中,借助数据库技术的强大功能,才能方便地获取各种质量分析和控制的数据,而条码技术则用来将产品标签中的编号信息用条码扫描器传送到电脑系统中,避免手工输入中必然存在的大量误差,提高数据的准确程度。

上海日立空调把条码技术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轻松实现了对空调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分析。一次通过率是检验生产效率和合格情况的重要标准,在应用条码技术之前,上海日立的质量部门要隔天才能获取前一天的产品检验的统计结果,应用条码技术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之后,质量部门可以根据下生产线的产品序号是否连续,能够即时地将一次通过率传送到质量部门,通过实施监控功能,质量部门随时都可以监视当前各生产线上的生产情况,也可以分析以往的一次通过率的变化情况,分析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质量部门还用返修品上的条码标识,检索到电脑中的生产、安装以及历史返修数据,分析出许多深层的问题,例如某类故障与哪一段生产日期或批号有关,或者与哪一个安装单位有关,从而确定应该进一步采取什么样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往的手工方式则只能做到就事论事地处理返修中的单个问题,而无法或者很难发现其中的规律。

4市场销售链管理

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最终实现产品价值的销售和分销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大多数的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通过中间代理商来销售。因此,在实践中,条码技术还用来帮助制造企业进行市场销售链的管理。通常,制造商在生产结束后用条码打印机为每一产品制作唯一的产品序列号,作为销售链管理中用户信息、代理商销售管理、售后维修管理的唯一标识凭证,在实现产品销售后,可以用每一产品唯一的序列号作为索引对有关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为企业的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通过应用二维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成功实现了上海总公司对全国各地销售分公司的快捷、有效、科学的管理;对购车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帮助公司制订销售策略。其主要流程如下:轿车出厂时将包含轿车底盘号、发动机号、轿车颜色、出厂日期、经办人号码和班组号等信息的二维条码标签粘贴在仪表盘上;各销售点在轿车销售出库时用二维条码扫描器扫描仪表盘上的条码标签,并通过连接条码扫描器和电脑主机的数据线把条码数据传送至电脑,电脑接收条码数据连同相关客户购买信息一起通过局域网送至数据库,然后再通过远程网送至总公司信息中心。这样,通过二维条码作为信息载体,总公司就可以快速准确获取销售前沿的数据,借助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强大功能,对这些原始数据作出各种统计分析数据,为生产、销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应用条码技术能够大大提高基础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企业的生产、物流成本,但条码技术不是万能的,其根本是基于条码标识与条码打印、扫描设备来代替人工操作,从而提高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条码技术仅仅是协助企业管理的工具,只有在先进的管理理念的统筹管理下,才能使条码技术用得其所,并发挥条码技术的最大威力。目前,条码技术在国内制造业的推广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内的制造企业大部分还处于信息化建设的初期,企业对条码技术的应用更缺乏认识;其次,国内能够向企业真正提供完整的条码应用解决方案并具备实施经验的条码应用服务商非常匮乏。一些企业往往在认识到条码应用的作用,但寻找条码应用服务商时,碰到的情况是传统的信息系统服务商不了解条码应用,而条码设备的提供商由于距离最终用户太远,不能深刻了解企业的应用需求。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采用条码技术前,首先咨询业界富有经验的专业顾问,了解本行业应用的案例,进行项目评估后,参照相关的标准,结合企业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来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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