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联系我们

  • 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曹妃甸区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曹妃甸区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1 08:40:22

我国唐山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十多年来,我国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坚持以发展为核心,以服务求巩固,以标准促应用,条码技术已从商业零售领域向运输、物流、电子商务和产品追溯等多领域拓展,并带动了条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的零售业是条码技术最先广泛应用的领域。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用户有十余万家,使用条码标识的产品超过100万种,条码自动扫描商店(P0s)数万家,大大提高了我国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用户主要集中在食品、日化行业,商品条码在医疗保健、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应用,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条码技术有迫切应用需求的食品行业、服装行业、家电行业、汽车行业,条码技术的应用只是初步的,大都仅用于供应链末端的POS零售。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业制造领域,条码技术的应用已相当普遍。而在我国,条码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刚。

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商品编码与商品唐山条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品代码是代表商品的数字信息,而商品条码是表示这一信息的符号。在商品条码工作中,要制作商品条码符号,首先必须给商品编一个数字代码。商品条形码的代码是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统一规定的规则编制的,分为标准版和缩短版两种。

商品编码原则1、唯一牲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永不改变,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停止供应了,在一段时间内(有些国家规定为3年)也不得将该代码分配给其他商品项目。

2、无含义无含义代码是指代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仅仅是一种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类的手段。无含义使商品编码具有简单、灵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码容量、生命力强等优点,这种编码方法尤其适合于较大的商品系统。

3、全数字型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

商品代码的结构:

1、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对于我国商品条码的代码而言,由690、691、692三个前缀码构成的EAN-13码有如下两种结构:结构种类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注:1)Xi(I=1-13)表示从右至左的第i位数字代码2)GB12904-1998还规定了结构三,但目前尚未用于编码。

以上两种结构的代码均由三部分组成,即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增加4位或5位数编制的,用于对厂商的唯一标识。

商品项目代码是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已获得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对本企业的商品项目进行的编码,包括5位或4位数。

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数按GB12904——1998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在实际工作中,校验码一般不用人工计算,由制作条码原版胶片或制作条码标签的设备自动生成。

2、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

与上述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相比较,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EAN_8码)只有一种结构,并且只含两个部分: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校验码例如:X8X7X6X5X4X3X2X1EAN-8码中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前缀码的基础上编制并直接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与EAN-13码相同。EAN-8码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商品编码的管理商品编码的管理是指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如何正确地给具体商品项目进行编码,以及对己编码的商品做好原始记录和档案,防止出现编码错误的工作过程,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要遵循唯一性原则,关键是要严格区分商品的不同项目,主要应从商品的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几个方面来考虑。系统成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商品编码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条码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条码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要建立有关条码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商品编码的原始记录和工作档案,以便于对编码唯一性进行检查;还要做好条码管理人员变动时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编码管理的具体操作上,一般适宜采用“大流水”的编码方式,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编码的“唯一性”原则和“无含义”原则,减少编码出错的机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唐山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唐山条码打印机有热敏、热转印2种打印方式。热转印技术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头将碳带上的碳粉涂层,以加热的方式转印到标签纸上,它的中间介质是碳带;主要应用在普通不干胶标签、铜版纸标签、PET高级标签纸、PVC高级标签纸、易碎纸、可移胶标签、书写纸、水洗布等材质上。

热敏打印技术是不使用碳带,直接在标签纸上加热,加热标签纸即可打印内容,热敏打印技术使用的是特殊热敏纸。随着电子信息化进程加快,条码打印机在商业、工业、金融、医疗、现代物流等行业的需求快速增长,这使条码打印机行业进入一个持续的高速生长期。随着需求客户对条码技术更广泛的应用,客户对条码打印机的品质及售后维修等各项服务越发重视。未来,高品质,优服务将成为打印机厂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勇攀高峰的关键。


 

版权所有: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